大连市消防器材零售;大连市消防器材销售
灭火器的报废年限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,达到如下年限的,必须报废:
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——5 年;
手提式酸碱灭火器——5 年;
手提式清水灭火器——6 年;
手提式干粉灭火器(贮气瓶式)——8 年;
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——10 年;
手提式 1211 灭火器——10 年;
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——12 年;
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——8 年;
推车式干粉灭火器(贮气瓶式)——10 年;
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——12 年;
推车式 1211 灭火器——10 年;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——12 年。
报废标志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,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,并且用不干胶贴上“报废”的明显标志,内容如下:
“报废”两字,字体最小为 25mm×25mm;
报废年、月;
维修单位名称;
检验员签章。
注意事项
1、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;
2、设置点的环境温度;
3、使用灭火器人的素质。
6灭火器的选择
编辑
在选择灭火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、泡沫、干粉、卤代烷等灭火器;
2、扑救B类火灾应选用干粉、泡沫、卤代烷、二氧化碳等,扑救水溶性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;
3、扑救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、卤代烷、二氧化碳型灭火器;
4、扑救带电设备火灾应选用卤代烷、二氧化碳、干粉灭火器;
5、扑救A、B、C、类和带电设备火灾应选用干粉、卤代烷灭火器;
6、扑救D类火灾应选用专用干粉灭火器。